港股配资开户网_港股杠杆配资_港股实盘杠杆配资
港股配资开户网_港股杠杆配资_港股实盘杠杆配资

热线电话:

股市资金杠杆 【智汇问答】“业务登记凭证”找不到了如何补办?

发布日期:2025-06-22 21:12    点击次数:160

股市资金杠杆 【智汇问答】“业务登记凭证”找不到了如何补办?

智汇大叔微信公众号

]article_adlist-->

外汇合规,当然关注智汇大叔。我是一名银行外汇业务工作人员,专注银行外汇业务学习,业余时间打理公众号,纯属玩票,只为互相学习交流。欢迎银行外汇人员加入外汇业务交流群。

文章来源于网络或者个人工作经验积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若有不妥,请告知立即删除。欢迎个人,媒体、公众号或网站转载并请标注来源!谢谢。

1、问:我公司在2003年底或2004年初有在渣打银行开立一个资本金账户,当时应该是外汇管理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但是由于我们内部交接的问题,我们现在找不到该凭证了(没有原件和扫描件)。请问在没有该业务登记凭证的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如何申请重新打印“业务登记凭证”?谢谢!

答:原在外汇局办理FDI项下业务登记的,申请打印FDI项下的业务登记凭证,需向我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申请书(均加盖公章)。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需要打印凭证的公司名称、主体代码、打印凭证类型、打印凭证用途、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有外汇IC卡的,应一起提交。原在银行办理FDI项下业务登记的,具体流程可以咨询银行。

2、您好!我公司在今年1月7日做首次出口业务,目前已超过90天未收到外汇,需要做延期收汇报告吗?如何做?需要哪些资料?另外如收到外汇还需要做辅导期报告吗?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企业以操作员身份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点击“数据申报”栏,依次点击“货物贸易”—“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选择对应的报告事项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已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

3、1.我们公司实控人于2017年在香港投资设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万港币,注册之初对该公司的设想为特殊目的公司,至今尚未在境内依据37号文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注册资本未实缴。 2.2019年,创始人将该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公司名下。 3.现就2017年投资设立香港公司的行为,想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上海地区浙商银行不肯办理,且未说明原因。 希望贵机关能就特殊目的公司如何理解,以及我们此前的行为是否符合特殊目的公司要求,进行解答。

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要求的,境内个人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目前境内个人除特殊目的公司外不能开展境外投资。

4、您好,我司为外商投资企业,25年1月在贵局办理了一笔3年期内保外贷业务:以我司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为境外母公司提供担保,母公司向境外银行贷款。现银行同意办理变更延长贷款期限至7年.想请教咨询一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前来办理?谢谢大概需要多少时间?

答:请提供内保外贷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担保登记凭证、申请人营业执照、主债务及担保协议的变更协议、担保人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境外债务人还款来源的证明材料至外汇局窗口办理。材料齐全后办理期限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

5、我司线上去银行做贸易的境外汇款申请,因为合同是2024年9月,银行要求做延期付汇申请,不知道如何操作?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企业以操作员身份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点击“数据申报”栏,依次点击【货物贸易】—【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选择对应的报告事项进行新增/修改/删除。

6、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下载模板

答: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下载模板可以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下载,或者通过业务经办银行获取。

7、因为国外发货的产品有问题,一直没通过验收,最近才验收通过,申请延期付款,怎么走流程。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二十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8、新设WOFE公司完成FDI新设登记(非返程)后,人民币资本金入账人民币资本金账户,6个月后由于拟投资项目未果,资金在账户内未发生任何划转,该情况下想要完成FDI注销登记后,资本金原路退回至境外股东,此时是否必须要审计事务所出具专项清算审计报告?

答: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具体流程可以咨询银行。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第二部分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7.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及变更、注销登记”中第7.2.2.6条,基本信息登记注销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

9、您好,我们是一家国内公司,想向日本一家关联公司放款,想咨询一下放款人的放款能力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来证明?审计报告中显示上一年度亏损,但是公司账上有货币资金和可随时变现的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证明具有放款能力?

答: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以向我局申请境外放款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资料,请详见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网站"业务指南"栏目--外汇业务行政许可项目指引(移动版)正式上线支持“一码查询”中查看。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当前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5)。

10、您好,请问我们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今年由于资金紧张,想向唯一的股东即出资方借款,不知道可不可行,如果可行的话,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办理。由于之前没有办理过相关业务,烦请您解答,谢谢。

答:目前借用外债登记有两种模式:1.投注差模式:至注册地外管局办理外债登记,经外汇局登记后,凭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办理开户和资金入账。办理材料:(1)书面申请;(2)外债合同或主要条款复印件(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认购协议或全球债券证书等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2.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可直接至辖内银行咨询及办理。

11、请问境内WOFE公司借用境外控股股东外债资金,人民币外债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用来对境内关联主体发放委托贷款?

答:外债募集资金可用于向境内关联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2、我想咨询两个疑难问题: 1、跨境债权债务转让,即香港公司A将其对内地公司B负有的债务转移给另外一家内地公司C或香港公司D,是否合法?是否可以办理外汇登记或者外债登记? 2、跨境代收代付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答:1.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以向我局申请境外放款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资料,请详见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网站"业务指南"栏目--外汇业务行政许可项目指引(移动版)正式上线支持“一码查询”中查看。放款人拟向符合条件的境内其他机构转让债权的,也应符合现有政策要求向我局申请。已登记的外债境外债权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外债变更登记。现行法规不支持企业对外负债跨境转让。

13、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外资有限公司,有一项与俄罗斯A公司的货物买卖是通过一家俄罗斯银行B进行交易的,收款已超过180天、尚未结汇,现因与俄罗斯A公司对合同履行有争议,对方要求我们退款,我们发现A公司付款的银行B目前已经被制裁,由于我们不能与被制裁主体进行交易,所以想退款给A公司名下的其他银行。请问(1)同一收付款人不同银行是否能算原路退回的退汇?(2)如果不算原路退回,如何向外管局申请合法退回该款项?像我们这种原因而无法原路退回的应该提交哪些证明文件?(3)结汇与否是否影响退款?是否有必要先结汇后重新购汇?(4)如果提交材料符合要求需要多长时间可以获批?

答: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1)同一收付款人但不同银行算原路退回。(2)材料参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条。(3)结汇与否不影响退款。(4)如该笔退汇金额超过20万美元,分局受理行政许可材料后将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4、你好,我司为自贸区企业。 请问我司能不能中国区外企业以外币结算方式交易, 该交易视同外贸还是内贸。 如果视同外贸,区外企业的货物必须进入自贸区报关出口; 还是不用进入自贸区直接从起运港海关申报出口? 期盼您的答复。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时,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15、妈妈是境内人女儿是香港身份,妈妈是否可以本人购汇汇出给女儿留学付学费?有学校的付款通知和学校账号

答:可以。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中规定,个人可委托他人(含近亲属)代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汇和购汇。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和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等。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16、我司是注册在上海的信托公司,请问境内个人或机构以其持有的境内美元现汇,委托我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运用仍在境内(如境内美元存款、美元理财等),即:境内信托公司设立外汇信托,涉及什么外汇管理审批事项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公司若设立外币信托计划,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5.2.3.2规定,应出具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许可或同意其开展相关业务的文件、无异议材料或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并在开展业务前3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业务备案。

17、中国籍自然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在香港开设贸易公司吗?不涉及返程投资的。

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要求的,境内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可以咨询银行;目前境内个人除特殊目的公司外不能开展境外投资。

18、我是境内企业高管,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国外证券平台出售股票后,所得款项(美金)由境外汇入境内,一贯由我提供劳动的境内企业支付至我个人帐户。然而,最近获知境内企业未为股权激励办理外汇登记,请问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相关规定,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

19、H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募集的资金,如果在存在境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是否必须调回境内再办理ODI出境,还是可以在事先与外管局沟通的情况下,直接留在境外使用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4.3.4规定,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境内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等业务,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20、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外国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欧元,已实缴100万欧元。公司之前向外国股东借款80万欧元,现在股东想将该笔债权转为资本公积,请问是否可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4.4第十条,“境外债权人将该笔债权转为股权的,非银行债务人应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然后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登记及外债注销(变更)登记,再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21、个人股权激励所得,已经以美元到账,如何全额转成人民币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相关规定,(1)调回资金已由境内代理机构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应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目前,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便利化额度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2)调回资金也可由境内代理机构在银行统一为个人办理结汇,并将结汇所得资金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境内人民币账户。

22、关于外汇管控的问题

答:境内机构申请解除FDI业务管控,应向我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历年已完成申报的截图,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境内机构申请解除ODI业务管控,应向我局提交:申请及承诺书、境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签名)、公司委托授权证明(委托授权书中需标注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解除管控业务、接受监管部门监管提醒,由代理人全权负责向公司传达监管提醒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中ODI存量权益已完成登记的截图及申报情况截图等,上述材料除身份证明材料外均需加盖公章。

23、你好,我们公司需要办理《无违规证明》,在其他地区也有叫《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的。请问应该携带什么材料,到外汇局联系哪个部门开具呢。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实施公开披露。相关单位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afe.gov.cn)→“信息公开”→“外汇检查执法”→“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输入相关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自助查询相关信息并截屏。

24、特殊机构赋码登记证丢失,应该怎么操作找回或新办?

答:遗失请联系银行(不限于原开户银行)补领。一家机构只能申领一个代码,不能新办。

25、我是北京人,转成了加拿大籍的。之前中国身份的时候在上海有房子,现在卖掉了要把钱汇出去。北京还有苏州这边都有房子,陆陆续续的都在卖。然后想把这些钱卖掉汇到加拿大,是只能一次性汇出去吗?还是说可以分多次汇出去的?是在上海办理还是在别的城市办理?

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汇发〔2024〕12号)6.4.2“授权范围”,移民财产转移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批。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第六条规定:“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

(转自:智汇大叔)股市资金杠杆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